概要: (二)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撤职、开除留用察看、开除等处分: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,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,依照有关规定,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,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, www.youer8.com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报总务处、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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